工商维权获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 魏宏齐 杨雪晴) 2月23日,龙山县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了2010农历新年的第一个投诉:一消费者于1月7日在县城内一平价商店购买了热水袋一个,第一次使用时却突然破裂,溅出的开水导致消费者3岁大的小儿上身及下肢多处被烫伤。消费者去平价商店讨说法,未果,遂来到城北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城北工商所所长晏杰带领执法人员火速赶到消费者购买热水袋的商店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所购买的热水袋虽不是“三无产品”,但因其质量差,导致发生了消费者使用该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事件,事发后商家却一直推卸责任。执法人员对商家违法行为予以了耐心批评教育,并要求商家今后一定要严把进货关,发现购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时,要立即下架或召回处理,在遇到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时,更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与消费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2500元。 2月25日,拿到赔付款的消费者再次来到城北工商所致谢,至此这一消费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