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顾勇兵 通讯员 郭秀峰 王 莉)7年前,因老板无法支付工钱,竟主动要求以雷管作抵,7年后,却因涉嫌虐待家庭成员案而致使事情败露。5月1日,梁远光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被保靖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43岁的梁远光为保靖县水田河镇人。2002年,他与同村梁远照组建的工程队,一起参与修筑水夯公路(保靖县水田河镇至夯沙乡)。在工程队解散前一天,因有500元工钱在工程完工后无钱支付一直被拖欠,梁远光便找到梁远照,要求以雷管相抵,得到同意后,第二天便从梁远照处拿走雷管103发。今年4月28日,花垣县公安局在办理梁远光虐待家庭成员案中,在其家中卧室衣柜里发现雷管103发,导火线2根(约2米),硝胺炸药近两公斤(经检验,已失效)。经审讯,梁远光除如实供述雷管来源外,同时交代导火线和炸药亦系其在水夯公路做工过程中,分几次收集并进行储存的。4月30日,花垣县公安局将梁远光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卷材料依法移送至保靖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