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小明 通讯员 李绍成)在取款机上拾得他人信用卡后进行疯狂消费,后又在街头抢夺他人金耳环的吴才育,近日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1000元,另责令被告人吴才育退赔被害人陈某某财物损失63000元。 现年23岁的吴才育,系贵州省天柱县远口镇东风村农民。去年7月19日18时许,被害人陈某在吉首汽车总站对面的农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被吴才育获得,吴修改了该卡密码,并从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6000元。尔后,吴才育又与同案人何某(已判刑)在和盛堂金器柜刷卡47000元购买了两条黄金项链。同年8月23日8时许,吴才育伙同“光头”(在逃)在天柱县社学乡溪口村溪口街上趁被害人吴某某不备,将其佩戴的价值1158元的黄金耳环夺走。在逃跑过程中,吴才育被被害人亲属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