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向汉品 通讯员 李勇)因为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起工伤事故拖了漫漫3年的时间才终于划上了句号。5月7日,吉首市一水泥制品厂的职工张某,终于拿到了该厂给他的赔偿金。 吉首市一水泥制品厂电焊工张某,2006年4月8日下午在焊接旧广告架时,不幸从2米多高的广告架上跌落,造成右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经州人民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近5万元。6月21日出院后张某一直在家中休养,2008年8月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为5级伤残,于是张某向厂方提出40万元的工伤赔偿,由于厂方未参加工伤保险,无力承担巨额赔偿,双方曾多次协商,却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经有关部门多方做工作,张某走上正当的司法程序,2009年初,双方当事人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即由该厂赔偿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就业补助费、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8万元,加上前期支付的医疗费,该厂共花去23万余元。 因为工伤,职工张某3年来心力交瘁,也因为这起工伤事故,企业为此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痛定思痛,厂领导最后感慨地说:“企业再困难也要参加工伤保险,舍不得小钱企业就要吃大亏。” 吉首市工伤保险局局长李勇说:“当前,部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因职工工伤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成,久拖不决,甚至引发流血事件。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尽量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