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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0日 星期 [ 标题导航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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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谱新章

  ———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和谐司法工作纪实  

  ● 孙云合  符坚

  近几年来,泸溪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不断探索审判工作的管理模式,使全院的各项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公信度高的新路子,谱写了一曲和谐司法的新乐章。

  转变理念促和谐 

  泸溪县是一个移民大县、老工业基地和国家重点扶贫县,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县城移民搬迁进程中,法院诉讼案件日趋增多,涉诉信访量不断攀升,法院审判工作曾一度陷入“立案数量多、判决结案多、涉诉上访多、执行压力大”的恶性循环之中。

  人民法院如何为大局服务,如何在困境中寻找出路,从2003年初开始,泸溪县人民法院就进行了广泛的调研,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必须转变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能够整合各种调解资源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该院的积极努力下,由该县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初步确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2005年8月,泸溪县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的若干意见》,2006年11月,泸溪县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泸溪县“三调联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把三个调解工作任务量化,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现了三种调解方式的对接联动。

  在调解过程中,泸溪县法院非常重视发挥法官主体作用促调解,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把“借助外力调解”、“融情、理、法于调解”、“庭前、立案、庭中、庭后、执行五个环节做好调解”作为创新司法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3年来,通过三调联动机制的运行,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逐年上升,80%以上的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最终化解,基本消除了“民转刑”案件。   

  创新机制增活力 

  “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为此,该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

  在作风建设上,该院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推行了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设立了审务公开栏和裁判文书公示栏,把《加强作风建设的暂行办法》与司法为民承诺和各项审判管理规定公布于众,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直接受理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诉讼引导,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调解告知书》,在便民服务室公布诉讼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等,增强司法透明度。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温心,一份真情办事,一句好话相送”的便民服务活动,实行便民服务坐班制,热情接待群众,真情帮群众了难。

  在队伍管理上,该院从改革管理机制入手,建立了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和竞争有序、科学合理的干部管理机制,以及纪律严明、富有成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出台各项制度达50项近1000条,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该院先后聘请了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为公正司法监督员,对法官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对中层干部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一年一考核、一年一任用,评先评优,民主投票,奖惩兑现,增强了干警责任和廉政意识,创下了连续10年无干警违法违纪的记录。

  工作中,该院还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推行预约立案、信函立案、电话调解等便民服务,将法庭搬到土家苗寨的田间地头、库区墟场,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2004年以来,该院巡回办案169次,就地审案471件;通过信函立案31件,其中调解结案22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25万多元。 

  公正司法树形象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在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离”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案件流程管理,配备专人进行跟踪监督,将结案率、净执结率、上诉率、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率以及控制涉诉上访率纳入目标管理,对各部门所结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保证办案质量不出问题。同时,加强对瑕疵案件的查处,凡被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的案件,审判委员会都逐案进行责任分析,凡被认定有瑕疵的,都要严格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对责任法官进行处罚。这样,不但大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办案质量,涉诉上访问题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执行难”是当前法院工作的焦点、难点问题。面对这一现实,泸溪县人民法院响亮提出:不讲执行难度,务求执行到位。为此,该院积极改革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以求取得最佳的执行效果。特别是对于那些“躲、拖、赖”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不手软、不迁就。

  泸溪县城白沙镇一私营老板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债务,东躲西藏,该院领导与执行人员不厌其烦,多次到广州、怀化等地寻找。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促使其履行义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多万元。自2005年以来,该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3件,民事行政案件1485件,办理执行案件377件,没有出现一例冤假错案,没有发生一起超审(执)限、超期羁押的问题,树立了“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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