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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冀纯堂因三鹿奶粉事件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
9月14日,因“9·8”襄汾溃坝事故,孟学农被免去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辞去山西省长职务。山西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
9月16日,石家庄副市长张发旺和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被免职。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也被免去党内外职务。
9月20日,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停职检查,临汾市委副书记刘志杰被免职,刘志杰的临汾市长职务和周杰的临汾副市长职务被提名免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被免职;襄汾县委副书记李学俊被免职,其襄汾县长职务被提名免职;襄汾县副县长韩保全被提名免职。
9月21日,深圳龙岗区政府副区长黄海广因“9·20”火灾被提名免职。
9月22日,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吴显国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国务院同意李长江辞去国家质检总局职务。
9月22日,因为河南登封市新丰二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登封市委书记张学军被党内警告处分,吴福民被免去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长职务,登封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
“最近一系列官员被免职,都是由公共事故频发造成,从而出现了一个问责高峰。”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系列的官员问责,对目前中国官场冲击相当大。
“这也说明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更加严格了,比以前更加到位、更加严厉。”刘春说。
他同时表示,近期一系列的公共安全事件的集中爆发,揭露出有些地方官员严重失职的行为。“应该严查引咎辞职官员背后可能的腐败渎职问题。”
2008:行政问责年
从山西襄汾尾矿库溃坝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深圳龙岗区大火和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本月公共事故集中爆发,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也至少引发了导致19名有关高级官员引咎辞职或遭免职问责。
“这个9月是某些官员的黑色9月。”刘春说,22日,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成为9月因一系列安全事故去职的官员中又一名正部级官员。”
他认为,过去官员引咎辞职是个新鲜事物,大家感觉比较新鲜,一些官员不能接受,而现在已经成为一种常态。
“制度化的严格,严肃的追究制度,问责官员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且也形成了一种惯例,只要有公共事件发生,必然有官员承担责任,主动辞职或者被上级政府免职。”刘春这样描述目前我国的官员问责制度。
实际上,早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就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了明确规定。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第四章第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两年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条也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法》在此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刘春认为,引咎辞职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一种新的责任制度。从法律上解决了长期困扰人事管理中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2008年是行政问责年。” |